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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误诊致患者死亡
家属获赔三万元
  • 2011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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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赵会林) 莒县一女子王某近日在镇卫生院输液过程中病情加重,转至县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产生医患纠纷。在莒县医患纠纷调节处中心的调解下,死者家属与镇卫生院通过调节达成协议,镇卫生院一次性赔偿患方三万元,帮助调解成功。

    9月26日,王某因“咳嗽一个月”到该镇卫生院就诊,卫生院诊断为支气管炎,给予抗炎、抗病毒治疗。可是在输液过程中患者病情加重,于是卫生院将其急转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为镇卫生院存在误诊,于是向镇卫生院提出经济赔偿。镇卫生院对此无异议,双方共同向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提起调解申请。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莒县该镇卫生院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殡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人民币共计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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