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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换吊瓶砸到病人头
脑科医院称护士是实习生,律师称医院应担责
  • 2011年10月1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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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玖代指着右眉骨说,吊瓶砸到这里后滚到右侧伤口。 本报记者 潘跃全 摄

    本报聊城10月9日讯(记者 潘跃全)近日,聊城市脑科医院一护士换吊瓶时,吊瓶不慎滑落,砸到脑伤病人孙玖代。医院称,换吊瓶的护士是实习生已开除。目前,相关索赔事宜仍未达成一致。

    孙玖代的妻子赵玉荣9日说,老伴脑出血9月13日转入聊城市脑科医院,当日进行打眼引流手术。9月21日凌晨1点许,护士来换吊瓶,换的过程中吊瓶滑落砸到眼眶,随后又滑落到颅脑手术伤口处。“当时,换吊瓶的护士小敏吓坏了,我没当回事让她走了。”

    赵玉荣说,老伴第二天早晨说“右脑胀疼”,就带他做了CT,医护人员说病情没有明显变化。“那他怎么老说右脑胀疼?”赵玉荣表示怀疑。随后,赵玉荣的家人向医院提出赔偿10万元。

    孙玖代所在病区神经内科护士长王女士说,吊瓶砸到了孙玖代的眉骨上,病人病情没受影响。

    “小敏是一家职业技术学院的实习生。”王女士说,事发后医院终止了小敏的实习。对于病人家属提出的赔偿,医院的意见是,由医院从中协调,让小敏承担外伤及相关病症的所有费用,她具体负责协调小敏和赵玉荣的协商。

    孙玖代的儿子孙华东提出质疑,他指着住院费用单据9月21日的“I级护理”收费项目说,I级护理竟然用实习生?赵玉荣说,医院不肯提供小敏的联系方式,和小敏联系只能通过医院。

    山东永圣律师事务所王乐邦律师说,护士小敏无论是实习生还是正式职工,实行医护行为时都属于聊城市脑科医院的工作人员,其医护行为代表医院,出现的过错应由医院承担,患者家属应该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医院如认为小敏个人有过错,可以再向小敏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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