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通讯员 孙万禄 记者 王瑞景) 9日,记者从东营市卫生局获悉,自10月1日起,东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暂不执行)就诊,可以享受此政策。
据了解,东营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东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出调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单设药事服务费。东营市一般诊疗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报销比例:注射型8元/人次(含一个疗程,一个疗程原则上不少于3天),其中由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1元;非注射型5元/人次,其中由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4元,个人支付1元。
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东营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均可以享受执行这一政策。目前,村卫生室暂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