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9日讯(通讯员 向修岩 记者 吕增霞) “十一”期间,东营海事处严格贯彻落实济南海事局港口建设费征管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港口建设费征收的相关工作,“十一”期间共收缴金额265607元。
海事处工作人员为了顺利开展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通过发放告知书、与行政相对人沟通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释港口建设费征收。而且通过加大工作人员在岗力量、强化技术指导等方式规范征收行为。并且根据辖区实际,密切中海油、中石化等单位的联系,确保海上原油生产顺利开展。
截止到10月7日,共完成港建费征收10笔,其中国内出口2笔,国内进口8笔,涉及的货物种类主要为原油,共收缴金额26560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