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曹思扬 通讯员 王娟) 四方一超市内销售的福塔牌香油拿灯塔牌做虚假宣传,工商人员调查后发现福塔牌香油有正规商标,系灯塔公司产品,并不涉嫌虚假宣传,但鉴于消费者容易将其当作灯塔牌香油,现场责令该超市将广告宣传页的内容统一规范为福塔牌香油。
9日,市民张先生在四方区一超市内选购香油时发现,该超市广告宣传页上标明了一款售价为20元的448升装灯塔牌香油,但张先生在货架上只找到了相同容量和价格的福塔牌香油,该超市的销售人员称灯塔牌香油和福塔牌香油实际上是同一款产品,之所以打出了“灯塔”的牌子是为了好卖货,张先生认为该超市涉嫌虚假宣传,遂将其举报到工商四方分局鞍山一路工商所,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经查,青岛灯塔酿造有限公司有灯塔牌和福塔牌两个注册商标,该公司出具了福塔牌商标的注册证书和相关证明,其中灯塔牌产品主要以酱油、食醋、调味品为主,福塔牌产品主要以料酒、香油为主,该公司只生产福塔牌香油,从未生产过灯塔牌香油。工商人员认定,涉嫌虚假宣传的灯塔牌香油,实际上就是灯塔公司生产的福塔牌香油。
工商人员指出,福塔牌香油系灯塔公司产品,超市以灯塔牌香油为福塔牌香油做宣传不能认定为虚假宣传。鉴于消费者容易将其认定成灯塔牌香油,工商人员现场责令该超市立即将广告宣传页的内容统一规范为福塔牌香油,并向该超市经营者做了有关广告宣传法律规定方面的行政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