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张杰) 去年被单位评为优秀员工,今年合同期满选择离职,本应获得的5000元奖励打了水漂。一企业员工离职讨要奖金未果,10日,公司答复,奖金何时发放不确定。
市民朱先生反映,去年他应聘到青岛东方海纳集团公司工作,当时公司有个规定,只要年底获得优秀员工奖,就可以拿到奖金5000元。朱先生一直认真工作,其间没有出现过差错,去年春节前,被公司评为优秀员工。“评上优秀员工就可以获得5000块钱奖金。”朱先生说,奖金着实让他兴奋了一阵子。
今年4月30日,朱先生与原单位的合同到期。因为打算去另外一家公司工作,他没有选择与原单位续签合同,而是选择离职,并且提出了辞职申请,公司最终同意其辞职要求。在新单位,由于工作比较忙,朱先生一直没有向原单位要优秀员工奖金,10月8日,当他去原单位要5000元钱奖金时,却吃了闭门羹。“当时人事部的扈经理告诉我说,被评为优秀员工的职工,一旦离职了,奖金也就没有了。”朱先生说,扈经理告诉他,只有没有离职的优秀员工可以拿到5000元钱的奖金,对于辞职的员工,优秀员工奖金将不再发放。
10日下午,记者致电该公司人事部扈经理,他告诉记者,朱先生的奖金不是不发。公司所有被评为优秀员工的奖金都还没有发放。朱先生的奖金究竟何时能发放?扈经理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山东青大泽汇律师所律师宋华波认为,优秀员工奖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奖励,奖金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范畴,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公司不发奖金就等同于拖欠工资,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合法。宋华波建议,朱先生可再与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应得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