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10日讯(记者 袁沛民) 10月10日,记者从枣庄市工商局获悉,目前,工商局向逾期两次未参加2010年企业年检的4442户企业,发出催检通知,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企业将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据了解,枣庄市未按期参加2010年企业年检的企业共有5722户,为使企业如期接受年检,枣庄市工商局依法于2011年8月4日发布了《限期企业年检通告》,责令在30日内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和接受处理。现已限期结束,仍有4442家企业未在责令的期限内接受年检。为此,枣庄市工商局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枣庄红盾信息网”上公告了未接受年检的企业名单,未接受年检的单位需于11月15日之前进行年检和接受处理,否则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