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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开始
  • 2011年10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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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0日讯 (记者 张帆)10月9日至11月10日,临沂市开始进行2011年度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

    据了解,临沂市市直登记的失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和持《残疾证》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市直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单据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镇、街人力资源保障所申报。申报时,本人应如实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持以上材料到临沂市人力资源办公室复核确认。

    咨询电话为:0539-8302006,805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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