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0月10日讯(记者王海龙 通讯员 李齐白) 2012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开始了,时间截止到12月底。市民没按时或未足额缴费,将不享受2012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具有济宁市城镇户籍符合条件,未办理过此项登记的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籍地所在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已参保的居民,2012年度的医保续保同时进行。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登记并足额缴费的,从出生起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医保范围内个人医疗费负担超过上年度个人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可实行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报销比例50%,限额10万元。
◎交费标准:
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个人交纳150元;低保或重残人员,个人交纳10元;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全额补助。
学生(未成年人)按照每人每年230元的标准,个人交纳30元;低保或重残学生(未成年人),个人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