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 (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李霞) 9月30日,滨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侦办的李某等八名犯罪嫌疑人被滨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劳动教养一年。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马某、申某、孙某、田某等八人,自2004年以来,参加一名为“湖北武汉新田有限责任公司”的非法传销组织,并先后在菏泽市、淄博市、滕州市等地,以购买“紫苏油”“鸸鹋油”等化妆品即成为会员为幌子,采用集中生活、上课洗脑等方式,在无任何产品的情况下以入门费2900元发展下线,大肆狂敛巨额财富,涉案金额60余万元。该团伙之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
今年初,该传销团伙被开发区警方成功打掉,经审理查明,决定对韩某等八人依法予以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