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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以上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得按时交付
  • 2011年10月11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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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0日讯(通讯员 苏清泉 记者 王超) 近日,东营市住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和其它房屋建筑设施工程管理的意见》,凡投资50万元以上的住宅小区和其它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须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相关建设手续。

    据悉,这是为了防止住宅开发项目配套工程未完工即交付使用,规定中,住宅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与房屋建筑工程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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