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董传同 通讯员 安红芬) 11日,记者从德州市加强和改进城市特殊困难群体救助保护工作会议上获悉,德州市将在10月17日—12月15日开展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行动,其间将开展五次集中救助联合行动。
德州市民政局负责人在会上宣读了《开展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专项集中活动实施方案》,方案旨在使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方案提出的目标是通过集中救助行动,年底前实现全市(县、市、区)主城区内基本无流浪人员。
此次活动救助的对象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职业乞讨等各种形式的乞讨流浪人员、组织利用他人乞讨的人员和有肇事倾向的流浪乞讨精神病人。救助主要在全市(县、市、区)范围内的车站、广场、桥梁涵洞、风景区、酒店、繁华街道等公共场所展开。
10月17日前是准备和排查摸底阶段,10月17日—12月15日为救助专项行动阶段。救助专项行动期间,将成立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由民政局牵头,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参加,依据前期摸底情况,分别于10月17日—18日、11月1日—2日、11月10日—11日、11月29日—30日、12月13日—14日开展集中联合救助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