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11日讯(记者 冯砚农) 9日,张先生将购买商品时获赠的电磁炉拿到该商场进行维修,却被告知,商场不负责赠品维修。
张先生今年五一期间在文登市某商场选择了一款液晶电视。因为当时商场正在搞促销活动,张先生购买价值4999元的液晶电视,获赠了一台499元的某品牌电磁炉。可是用了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这电磁炉便出自动断电的故障。
9日,张先生拿着电磁炉到该商场准备进行维修,却被商场告知,商场不负责赠品的维修。。“赠品就不能享受三包吗?”对此张先生感到无法理解。
文登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是为了扩大销售,消费者获得赠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经将赠品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所以,商场的这种赠与活动,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带义务的赠与。
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场单方面免除对赠品保修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