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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将剩余赠品当商品卖
律师认为若消费者知情是可以的
  • 2011年10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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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10月11日讯(记者 侯书楠 实习生 孟令营 王红) 印有企业品牌标志的赠品被超市当成商品低价处理,这让消费者感到不解。超市方表示,这些赠品都是店内剩余的。

    11日,记者在该校的宝骏综合超市看到,店里饮食用具专卖台上,的确有几款标着“旺旺”、“清风”等品牌标志的水杯在售。此外还有几款标着“统一”、“五谷道场”等泡面品牌的餐盒。销售人员称,这些都是企业赠品,因此低价卖。

    对于店里销售赠品的问题,工作人员解释说,进货时供货商几份商品配一个赠品,配多少赠品都有记录。店内销售的赠品都是与其捆绑的商品卖完后剩余的,若赠品卖光商品没卖完,店里是需要赔偿的。

    对此,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的尹律师认为,国家法律暂时没有关于赠品买卖的明确规定。若消费者知情并且愿意购买的情况,卖家销售赠品是可以的。若消费者不知情,那就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但这很难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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