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李宝然 通讯员 张宝华 王蓉) 崔某的拖拉机停放在人行道上,尹某驾驶三轮车撞上后死亡,虽然交警部门认定三轮车对于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但崔某依然需要赔偿死者亲属11000元。
去年5月2日夜,尹某驾驶三轮车行驶至沙墩生活一区路口,与停放在人行道的一大型拖拉机相撞,尹某当场死亡。当年7月5日,交警部门认定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崔某是拖拉机的管理人,他未能提供肇事车辆已停运的证据,而且车辆并未购买交强险,因此需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1月24日,一审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赔付死者亲属11000元。
一审后崔某不服,上诉至日照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