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李大鹏) 近日,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对家庭服务业企业政策优惠和从业人员培训、权益以及家庭服务行业规范等方面作了明确解释。
据悉,家庭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可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合伙等方式,从事家庭服务业经营。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并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2年内缴足。
据了解,到2012年,烟台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优秀家庭服务企业2家,全市创造就业岗位1.5万个,设立家庭服务业培训机构10个,年培训能力1万人以上,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家庭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业企业为骨干,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