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晚报数字版
站内搜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客迟迟不搬,房主带人拆房
胜利区片拆迁后,租客索要拆迁补偿遭拒,遂与房主发生争执
  • 2011年10月12日 作者:
  • 【PDF版】

    ▲租客已经搬走,门头牌还留着。本报记者 李大鹏 摄

    本报记者 李大鹏

    “门拆了,把门拆掉。”8日上午,房主杨大姐带了一伙人拆掉了胜利区片即将拆迁的自家房屋,这是怎么回事?原来得知芝罘区胜利路拆迁的消息后,租客项先生跟房东杨大姐索要拆迁补偿款,遭到拒绝后,过了租期也没有搬走,房东杨大姐只好自己动手拆起房子。经过协商,房主杨大姐补偿租客1300元钱,租客搬离房屋。

    现场

    租客已搬走,房屋一片狼藉

    11日上午,记者来到胜利路上的那间老房子。租客已经搬走,房屋空无一人,“温州某软包装有限公司”的大红牌子完好无损的挂在门头上。门窗被拆下,地上洒落着玻璃、砖块等杂物。房屋内一片狼藉,地上还散落着这家租客的名片。

    据这家店的邻居介绍,周围很多店铺都是温州人开的,因为拆迁,不少人已经搬走了。 

    记者按照名片上的电话联系到了租客项先生,恰巧他也在房屋附近。“当时房东带着六七个人和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一起过来的,我当时在外面谈业务,我对象在屋里。房子的门和窗、屋外的台阶全都砸了,连房顶上的瓦也都掀了。”项先生说道。

    “你的包裹,怎么搬家了?以后包裹给你送到哪里去?”这时候一位投递员来到这所房子前递给项先生一包东西,“搬家了,到时候给你打电话就好。”项先生告诉投递员。

    租客

    房东曾答应给部分补偿款

    项先生对象回忆称,8日上午,房东杨大姐带着大队人马赶到了出租屋,一进门就开始让人拆屋。

    当时杨大姐对她说“我已经通知你一个半月了,房子已经到期,你已经非法占据13天了,律师函也来了。你太有意思了,你不走就不走,不走没事,这房子是我私人财产。”她当时坐在电脑旁,看着这一伙人拆了房子。 

    那么租户项先生为什么不搬走呢?项先生称,他租这个房子已经有5年时间,拆迁后杨大姐会拿到一部分民房转商业经营的费用,而这个费用的取得和自己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关系。如果没有营业执照,杨大姐就拿不到这部分补偿款。

    项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房东杨大姐过来拿他的营业执照,说拆迁的时候该给他的都会给他。没想到房东用营业执照弄完手续之后,说不会给他一分钱,还说他爱搬不搬,随便他。而他自己弄的吊顶就花了1300元左右,房东也一分钱不给。

    房东

    补偿租客1300元,补偿款归自己

    11日下午,记者联系到房主杨大姐。杨大姐说这个房子是自己老母亲留下来的,租给项先生有5年了,当时双方没签租赁合同,就是口头上约定,每个月29号收交房租,一次收三个月的。如果杨大姐不想再租房给项先生或者项先生不想租杨大姐的房子,双方就以25号为期,过期就算违反约定。从今年8月份开始,杨大姐就催着项先生他们搬走,可是项先生就是不搬走。

    杨大姐说,项先生不搬走主要是为了索要5000元拆迁补偿款。项先生的营业执照是拿着她的房产证去办理的,如果没有她的房产证,这个营业执照也办不出来,房屋拆迁得到的补偿是她的民房补偿。“民房转商业经营这块补偿费用有没有还不一定,凭什么给他们补偿?眼看马上到拆迁公示期了,一旦过了这个期限,我就拿不到政府发的一万元的奖励金了。” 

    8日下午,杨大姐和项先生协商解决了此事。杨大姐补偿给项先生1300元,项先生得不到任何拆迁补偿款。11日上午,记者来到胜利区片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称此事主要是房东和租客商量着解决,但拆迁补偿款肯定是给房东的,房东给租客多少,是他们自己的事。

放大 缩小 默认
租客迟迟不搬,房主带人拆房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