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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一路口限行时段机动车“任意行”
部分市民将限行标志当摆设,罚款、扣分全不惧
  • 2011年10月12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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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姚楠

    从菏泽市牡丹区二十二中以及杏坛中学往东走,第一个路口是丹阳路与太原路的交叉路口。为缓解人流量、车流量较大带来的交通压力,交警部门几年前就在路口悬挂了机动车限时禁行的标牌,禁止机动车中午和下午学生放学时向西驶入丹阳路。但在许多市民眼中,限行标志仅仅是挂在头上的蓝色牌子,禁行时间机动车“任意行”。

    10日11时30分,学生放学的高峰期,记者在丹阳路与太原路的交叉路口看到,虽然路口西侧红绿灯旁悬挂着“上午11:00-12:30、下午17:30-19:00,禁止机动车辆通行”的标识,但这一时间段的机动车并没有减少,这些机动车与电动车、学生交汇在一起,让路口变得拥挤不堪、险象环生。

    菏泽市交警支队市区大队太原路中队中队长刘雪峰介绍,该路口以西的两所学校约有七、八千名学生,放学时人流、自行车流较大,而丹阳路道路较狭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无明显界限,不仅交通压力大,更有安全隐患。因此,便对这一路段限行,并设置了限时禁行标志。

    尽管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从10月9日起,二十二中开始实行错时放学,学生流分散,但限行时段机动车的我行我“速”,并没有降低这一路口的危险系数。

    而在限行时段通过这一路口的几位车主告诉记者,他们知道这条路中午和下午学生放学时限行,但由于这条路是自己上下班或办事的必经之路,这一时间段绕行也无法避免拥堵,为了方便,“索性就直接从这儿过了”。

    “依照路口限时禁行标识,规定时间段内,除公交车外,其余车辆只能从西往其他方向走,不能驶向路口西侧。按照相关规定,违反限行标识一次要罚款200元,扣3分。但一些市民意识太差,单靠罚款、扣分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刘雪峰无奈地说,“当务之急是提高市民遵守交通规章的意识,不要为了图方便而不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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