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11日讯(通讯员 高峰 杨建 记者 李淼)枣庄企业与印度企业进行国际贸易,在担保赔偿问题上出现纠纷,枣庄企业两度将印度企业和担保企业告上法院,11日,记者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该院通过多次调解,巧妙地促使该起涉外商事案件得到合理解决。
枣庄宏宇集团与被告印度国家煤矿有限公司进行国际间贸易,在双方贸易过程中印度国家煤矿有限公司认为枣庄宏宇集团有过失,因此要求枣庄宏宇集团的担保人,中国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赔偿,并未通知枣庄宏宇集团,而该银行在完成两起赔偿后要求宏宇集团支付其支付的赔偿款,宏宇集团认为这种做法侵害其权利,根据这两起赔偿分两次将上述企业和银行告上法庭。
在原告宏宇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印度国家煤矿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印度国家银行担保纠纷两起案件中,原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印度国家煤矿有限公司主张银行保函权利的民事行为无效,并判令第三人印度国家银行不得支付保函项下的款项、第三人中国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薛城支行不得支付反担保函项下的款项。
案件受理后,枣庄中院民二庭主动与原告、第三人联系沟通,并就见索即付保函无条件付款的特性向原告进行了详细释明,最终促成原告主动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