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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红薯超载10%,被罚100元
虽是鲜活农产品,超载超5%也要罚
  • 2011年10月1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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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13日讯(记者 李淼 见习记者 武春澍) 鲜活农产品运输超载到底罚不罚?近日,枣庄市民吴先生在运输红薯时被交警查住,因为超载吴先生被罚款100元。吴先生认为不该罚,枣庄市公路局工作人员表示,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5%范围内不受罚。

    11日下午,枣庄市民吴先生开车运输红薯进入市中区时,被执勤交警查住,经过交警的检查,核载吨数为10吨的车拉了11吨红薯,罚款100元。吴先生认为,自己运输的红薯属于鲜活农产品,根据相关规定,即使超载也不应该罚款。

    13日,记者联系到了市中区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般不查,但是所拉货物超载严重的话要罚款。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了枣庄市公路局,公路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鲜活农产品运输,在整车合法装载的情况下可允许运输车辆超载超限5%。如果超载超限超过5%,就要罚款。

    也就是说,虽然吴先生运输的红薯属于鲜活农产品,但是他核定10吨的运输车辆最多只能运输10.5吨的红薯。他的车上装载了11吨的红薯,因此交警的处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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