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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预登记 注意这两点
  • 2011年10月15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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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卖了不满五年不能申报预登记

    14日上午,部分市民在电话中反映,自己家由于给孩子治病或急着用钱卖了房子,但是买卖不足五年,这种特殊情况为何不能“通融”下,申报公租房预登记?

    对此,济南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负责人贾萌表示,此次公租房预登记标准明确规定: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未满五年的,这种情况属于现有住房。“这种做法是全国通用的,不是济南独创。”

    贾萌说,房产转移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人是由治病等原因急着卖房,但也不排除一些钻政策空子的人。现在不少城市也出现了“骗

    租骗保”的现象,而政府很难真正了解、判断市民转移房产的真正原因。因此,为了避免出现钻空子的现象,目前只能严格按照规定来办。

    预登记标准不是申请标准

    市民张先生打进热线询问,自己符合预登记的条件,而且已经办理完了预登记手续,这是不是就等于申请了公租房?

    对此,贾萌提醒市民,此次发布的预登记标准,不是正式的申请标准。预登记是为了摸清公租房的需求,在预登记结束后,主管部门将根据市民需求和房源的情况,再调整和制定正式的申请标准,开展公租房申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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