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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筑将按热计量收费
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
  • 2011年10月1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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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王光照 赵丽) 今冬供热收费将进行改革。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将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取消按供热面积计价收费。

    根据济南市政府要求,从2011年开始,济南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济南市从去年开始就在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中,选取1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和200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进行热计量收费试点,并配合物价部门出台两部制热价收费标准。

    热计量收费一直是市民关注焦点,按照去年热计量试点的收费规定,收费试点小区将按照两部制热价交费,一部分是基础热价,数额为按面积交费的30%;另一部分是根据用热量计算出的热价。如果按100平米套内面积房子来算,基础热价=100×26.7×30%=801元。余下的按照用热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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