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贺鸿 通讯员 邵振文) 汽车销售公司说一周左右到货,但一个多月了新车没见影,消费者想不买了,而已交的千元订金销售公司却不给退了,禹城的张先生近日就遭遇了这样一件窝心事,最后在夏津县消保委的帮助下才讨回了订金。
张先生称,今年8月份,他打算买一辆新车,经朋友介绍得知夏津县某汽车销售公司正在搞促销活动,新车价格普遍较低,于是张先生到该汽车销售公司购车。
据张先生介绍,该汽车销售公司的员工王先生当时向张先生推荐了一款轿车,称其销售价格比其他地方要低近2000元,但没有现货,新车一星期左右可以到货,客户按照规定需要先交纳1000元订金。
“我觉得这款车价位比较合适,并且很快就能到货,我还特意留意了一下收据,发现写的是‘订金’而非‘定金’,如果出现其他变故还可退回,这才放心地交上了1000元。”张先生称。
而张先生交纳订金一个多月后,新车仍迟迟没有到货,张先生多次打电话催促,该汽车销售公司一直推脱,张先生随即决定放弃买车。张先生拿着订金收据来到该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拿回订金时,该公司负责人却以销售员王某已离开公司,所收款项没有向公司交账为由拒绝退回订金。张先生无奈之下便投诉到夏津县消保委。
夏津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确认张先生所言属实。该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在约定时间内交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无条件返还订金,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脱责任。最终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汽车销售公司退还了张先生的1000元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