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高忠祥 董海徽) 宁津县一男子于某,手头没钱花了就去抢劫。10月13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于某依法提起公诉。
于某现年26岁,系宁津县大柳镇人。媳妇管钱太紧,于某惧内,手头拮据时不敢向妻子要钱,就去干抢劫的勾当。今年7月份的一天晚上,于某骑着一辆摩托车从刘营伍道口尾随一名骑电动车的妇女,见四下无人将其撞倒向其要钱。该女子锁上车拔下钥匙逃离现场。因无法骑走电动车,于某将电动车上的电瓶卸下带走。
7月18日晚10时许,于某骑着摩托车来到张菜桥附近的公路上寻找作案目标。当一骑电动车的女子经过时,他又尾随其伺机下手。跟到时集镇王庄村东时,于某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棍击打该女子。女子逃跑,于某紧追。该女子跑进王庄村后大喊救命。于某放弃追赶。被抢女子系王庄村人,回家后,将被人追赶遭打的事告诉了丈夫。她的丈夫立即开车带着她追了回去。走到宁东路交叉口一小超市门前时,他们发现了一辆摩托车,车上有一个小伙子。被抢女子认出这辆摩托车的主人就是抢劫她的男子,于是报警。于某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