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16日讯(记者 李泳君)16日,记者从枣庄市热力总公司了解到,冬季采暖工作已经开始,热费收缴从10月18日开始至11月16日止。据了解,此次收费的价格为居民热用户19.20元/平方米,非居民热用户28.30元/平方米。
据了解,此次热费收缴工作持续28天,热力总公司将根据气温具体变化情况,确定供热日期,今年的供热天数为110天。此次收费的方式为,分户控制的楼房可以单户收费,未分户控制的楼房以单元为单位收费。平房及小康楼以排为单位缴费。
如需缴费的用户,可以在2011年10月18日—11月16日早上8:00—下午4:00(中午、周六、周日正常营业),到枣庄市热力总公司营业室(光明路立交桥西路北)办理缴费手续。
据悉,由于集中供暖设备运行的特殊性,未按规定日期缴费的用户,供暖后如需用暖必须交纳全季费用,交费后3日内供暖。由此造成供热天数的减少,将由用户自行负责。联系电话:3121668 3197116
相关链接>> 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的,对个人处以罚款200元,对单位处以罚款5000元;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