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6日热线消息(记者 李小凯)16日,家住潍城区芙蓉小区的刘先生向本报反映,月初他去缴纳电费时发现比以前多缴了几十块钱,之后才知道,被中介单独租出去的地下室与家里共用一个电表,自己租一套房子交着两份电费。
今年6月份,刘先生一家在芙蓉小区某单元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租房子的时候中介并没有提及房子所带地下室的相关事情。开始的两个月电费一直不到150块钱,但是去缴纳9月份电费的时候,刘先生发现电费却超过了200元,而家里近几个月来也并没有添置什么大功率用电器,多出来的50块钱有点莫名奇妙。
发现电费莫名多缴之后,刘先生一直非常注意家里的用电。后来,刘先生发现地下室总有个菜贩进出,后来获知原来这家卖菜的恰巧租住在了他家的地下室。这时,他才明白,原来上月电费多缴是因为地下室一直有人在用电,而地下室和家里是共用一个电表。“这就意味着地下室的电随便用,反正我们埋单。”得知此事之后,刘先生又询问了其他租户发现,当初中介并没有连带地下室租给大家,而是额外出租出去了。
刘先生找到当初租房的中介询问,中介答复地下室的确已经租给了另外一家人。但是对于用电问题,该中介却说,地下室根本用不了多少电,一个月十块八块的无所谓!
16日下午,记者来到芙蓉小区太平街,找到刘先生租房时的中介,中介门口摆放着一个牌子,上面贴满出租信息,其中就有“出租地下室,50元每月”的出租信息。店内一名刘女士告诉记者,地下室一般都租给一些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一些菜贩用来存放杂物,按年算只需要400元钱。至于地下室用电,该中介承认地下室与住户家里共用一个电表,电费虽由业主缴纳,但是地下室一个月只用照明灯也就花费不到10块钱,如果用电量多的话会将电费直接缴给租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