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0月16日讯(记者王鹏)为全面及时反映泰安市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近日,《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出台,标志着泰安市正式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
近日,记者从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泰安市统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全市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标志着泰安市正式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
据了解,该评价制度自2011年起开始实施,每年进行一次,主要评价上一年度全市及各县市区的社会发展状况。内容分为人口发展、生活水平、公共服务、社会和谐四个领域,包括正式纳入评价体系的30个指标和10个评价导向指标。在调查中,根据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的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户调查网络,建立健全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体系。结合泰安市实际,通过取样380户城镇居民家庭情况调查样本点,进行科学分析获得相关数据。
评价结果将以年度社会发展报告的形式向市政府提供,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各县(市、区)社会发展水平进行排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向泰安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关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报告,以方便制定有针对性的决策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