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明10月16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现如今许多精明的商家打起了标识的主意,特供酒、特供烟、特供茶等商品轮番登场,老百姓买特供商品似乎也变得轻而易举。但这种“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的滥用,不仅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针对部分商品包装及标签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现象,东明县工商局近日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
物以稀为贵,“专供”商品在国人心里一直是比较神秘的。同时,打上“专供”、“特供”字样的商品,更易取得消费者信任。这也许是“专供”商品越来越多的原因。“一些经营者使用含有‘国家机关专供’、‘国家机关特供’的包装及标签,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形象。”东明县工商工作人员表示,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该局从10月中旬起开展了清理整顿滥用“特供”“专供”标识专项行动。
据悉,本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将集中清理假借“特供”、“专供”或类似名义推销商品、服务,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将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以大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零售市场、烟酒销售店、宾馆饭店等销售场为重点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白酒、葡萄酒、啤酒、茶、食用油、乳制品、饮料、香烟、水果、大米等日用消费品的包装、标签以及广告宣传中含有“特供”、“专供”等类似内容,指导企业规范商品包装、标识标注行为。同时,加强广告监测力度,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的媒体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这些打着“某某国家机关专供”、“专供某某国家机关”旗号的广告,其实身负两重罪:其一是假借国家机关名头,误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其二,涉嫌不正当竞争,这些打着国家机关名头宣传的企业,凭借着违规发布广告的手段,在行业竞争中占据有力的地位并牟利,应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超市的货架上,常能看见商品包装上打着“专供”、“特供”字样,字体超大,颜色醒目。不过,这些标识都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