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0月17日讯(记者 崔维成) 近日,薛城区一诊所因销售自制膏药被责令整改,并被查扣了12贴膏药。
薛城区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药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城区一诊所销售名为“回春膏”的自制膏药,膏药的外包装无标识、无生产批号、无功能主治、无药物成分、无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现场还发现一些制造膏药的胶布。据当事人介绍,该膏药是用来治疗风湿及类风湿关节炎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该药品未经批准生产,按假药论处。随后执法人员对该药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药店立即停止制售“回春膏”,并查封扣押了剩余的12贴膏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