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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拘传时限拟延长遭质疑
起草专家称是各方平衡结果
  • 2011年10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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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拟对强制措施进行修改,特别是在拘传时间方面增加规定“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更是引起热烈讨论。而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从12小时到24小时,拘传时限的变化,引起部分专家学者质疑,并被认为拘传时限延长,是警察权力扩张的表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表示,羁押时间拖长,无疑等于变相的刑讯逼供。

    “延长拘传时限,是现实的需要。”不少基层办案人员表达了这样的看法,很多案件由于情况复杂,时间有限,导致办案困难。

    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的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表示:“目前的规定,是多方面平衡的结果。”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也普遍反映,在12小时内突破职务犯罪案件较为困难。“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思想在于切实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困难。”对于学界与实务部门的分歧,陈卫东如是表示。

    “案情重大、复杂”的标准是什么,该如何认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并没有作出明确说明,还是一个模棱两可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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