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9日讯(通讯员 高钧 记者 李金金) 10月19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国税、人行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就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劳动者多形式就业作出了相关规定,进一步发挥市场就业的引导作用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主观能动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多形式稳定就业。
近年来,灵活就业已成为劳动者就业的重要形式和渠道。本次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范围包括:自营劳动者,如个体经营(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等;自主就业者,如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临时就业者,如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报、乡镇(街道、社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初审、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程序,按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认定,并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灵活就业人员持证按规定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实施的扶持政策和相关服务。
通知规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扶持、档案保管和职业介绍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被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其中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对自营型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给予创业场地、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