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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重特大陈案一月内告破
  • 2011年10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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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19日讯(记者 孔红星 张冬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滕州市公安局在“清网行动”中破获了4起重特大故意杀人案件,将分别潜逃8年、11年、16年和23年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而这4起案件均为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破获。

    记者了解到,2003年11月25日,滕州市南沙河镇的杨某和同村电工张某因为用电问题发生争执。当日下午4时许,杨某在村西与人打牌时,被电工张某在后脑和右耳处连砍三斧,杨某自此失去意识,成为植物人。张某一家人自案发后举家逃走,行踪全无。经过多方查证,2011年10月10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会同南沙河派出所,在滕州市南环路一家汽修店里,将潜逃8年的张某抓获。

    2000年,家住滕州市羊庄镇的黄某因琐事和邻居发生争执,并把对方家里的老人打死。随后,杨某潜逃11年,2011年9月23日被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会同羊庄镇派出所抓获。

    1995年,家住南沙河镇的犯罪嫌疑人赵某和同乡镇朋友赵某某,以到滕州拉货为幌子,从济宁市泗水县租赁了一辆大货车。途中,两人将司机张华捆绑起来,并扔进了乡村的机井内,预谋杀人劫车。案发后,赵某和赵某某将货车开到江苏省沛县,以5000元的低价销售掉并分赃。之后,赵某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赵某潜逃。2011年10月13日,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获得线索,在浙江省将赵某抓捕归案。

    滕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张峰介绍,三中队负责羊庄镇、官桥镇、南沙河镇和木石镇共4个乡镇的刑事案件。今年全国公安系统开展“清网行动”以来,三中队民警全力以赴梳理所在地的刑事案件,从今年9月下旬到10月19日,破获了4起多年来未办结的杀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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