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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兵能领老年生活补助了
山亭预计每年发放补助金约160万元
  • 2011年10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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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0月19日讯(通讯员 朱宗峰 王金台 记者 李泳君) 10月19日,记者从山亭区民政局了解到,山亭区将对2700余名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初步统计,每年发放生活补助金约160万元。目前,对部分退役士兵的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据悉,此次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到1987年12月12日国家颁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前入伍的士兵,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也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人员(含60周岁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村(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报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2011年度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补助10元,符合条件的自今年8月份起享受待遇。2012年及以后满60周岁的,自当年度1月份起享受待遇。初步统计,每年发放生活补助金约1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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