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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有啥问题,“小鱼儿”帮您问
供热部门称,以下五种情况无法集中供暖
  • 2011年10月20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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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王丽丽) 随着供暖季来临,市民越来越关心集中供暖。记者从滨州市城区防汛与供热指挥部了解到,以下五种情况将不予集中供暖。

    一:用热单位内部管网达不到集中供热要求的将不予以供暖。即使热源充足、外部管网能够辐射到的小区或单位,如果内部管网达不到供热要求,依然不能供暖。小区内部管网须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能符合供暖条件。

    二:新建筑未安装供热计量表的不予供暖。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将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将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预售许可证、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也不能通过验收。

    三:供热用户达不到一定比例的不予供暖。根据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单位,缴纳取暖费用的用户至少达到总用户的60%,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小区,原则上将不予供热,情况特殊确需用热的,由供热企业与热用户协商达成协议后,可以供热。

    四:热源负荷满足不了供热要求的。在热源及供热管网问题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城市集中供热主要是保障既有用户的用热需求,对于新增用户,热力公司将在考虑供热负荷的情况下,慎重选择,对于热力负荷满足不了供热要求的单位,暂不予集中供热。

    五:不缴、欠缴取暖费的单位、小区,将不予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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