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9日讯(记者 王丽丽 通讯员 刘金禄) 19日,一年一度的市区征地补偿费兑付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明确表示,10月底前,征地补偿费必须不折不扣地兑付到村到户。
会议中,50年补偿标准被重申,市本级征地补偿标准是:耕地每亩每年1300元,其中农民个人1100元,村集体200元;非耕地每亩每年670元,其中农民个人510元,村集体160元;农村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每亩每年835元,其中农民个人655元,村集体180元。会议强调,10月底,征地补偿费必须不折不扣地兑付到村到户。11月上旬市政府还将组织专人入村入户检查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问题。
今年,滨州市的征地补偿费兑付工作仍不容乐观。一些地方依旧存在征地补偿标准低、不按法定标准执行、补偿不到位、不及时,部分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另外,随着征地数量逐年增加,征地补偿费数额逐年增大,各级财政的压力不断增加,市本级、三区政府(管委会)及各乡(镇、街道)签订的征地协议需要逐一进行核实、汇总,时间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