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3日讯(记者 徐乐静) 23日,记者从德城区烟草局了解到,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涉烟案件,涉案的11人中4人被判有期徒刑,一人被劳动教养1年。
2010年12月2日,德城区烟草局接到举报,称有一运输烟丝车辆途经京福高速公路鲁冀收费站,进入德州。德城区局迅速组织人员并联合公安部门在该车经过的路段进行布控并将该车查扣,经现场查实,该车装有烟丝2.18吨。2010年12月6日,举报人再次称有一运输烟丝车辆经同一收费站,进入德州。稽查人员和公安干警立刻在该车经过的路段进行布控并将该车查扣,经查,该车装有烟丝3.88吨。
几天后,货运站老板赵某到德州打探消息,被德州市公安局抓获。经调查了解,赵某是河北蠡县某货运站老板,驾驶运输烟丝的货车司机刘某、牛某、黄某、黄某某四人受赵某委托,准备将烟丝运往福建厦门、漳州等地,四名司机无准运证及其他任何合法手续。
随后,公安干警与德城区烟草局办案人员前往保定市进行调查取证,再次抓获6名嫌疑人,并查获自制加工烟丝机器3台。
近日,德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货运站老板赵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司机刘某、牛某均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司机黄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司机黄某某被判劳动教养1年。经计算,这个涉烟网络共私运烟丝6.06吨,涉案金额达15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