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10月23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姜明 张汉青) 北京市民李放夫妇国庆节期间跟随某开发公司在荣成实地考察看房,因各种原因没有相中开发商提供的户型,最终没有签订购房合同。此后,售楼处工作人员不仅冷眼相对,还拒绝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他们返回北京。
李放夫妇说,他们想在海滨城市买套住宅。趁着黄金周期间,他们参加了荣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北京的运营商组织的旅游看房团,到荣成实地考察看房。
按照双方事先签订的协议约定,他俩每人交纳了400元的实地考察费用,这其中包含了往返费用,按照约定李放夫妇可选择在10月5日或者7日返程。在荣成看房期间,李放夫妇考虑到诸多因素,没有看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看到我们没有买房的意思,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再像先前那么热情。”等到7日,两人准备按照行程安排,返回北京时,工作人员更是以座位已满为由,对两人返京适宜不管不问了。两人只好自行返京。
回到北京后,李放夫妇以信函的方式向荣成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开发公司承担他俩共计516元的返程车费。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就消费者投诉反映的情况向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从来没有撂下李放夫妇不管的意思,由于黄金周期间来荣成看房的人非常多,而且他们大多选择在黄金周最后一天返程,使得7号返程座位早就排满,再加上他们双方缺乏沟通理解,致使消费者自己返回了北京,工作人员承认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从双方签订的协议看,虽然约定了消费者返程的时间,但没有约定公司不能按时搭载消费者返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的投诉请求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开发公司主动提出退还给李放夫妇全部的考察费用8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