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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共有25个小区进行热计量试点
热表合格的小区今冬继续试点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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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王光照 赵丽) 去年济南共有25个小区进行供暖热计量试点。3日,济南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表示,去年热计量表合格的试点小区,今冬继续试点。

    据了解,去年热计量试点小区一共有25个,大多是省城东部地区的新建住宅小区。其中包括正大城市花园一期、省环保学校、历下区交警宿舍、中建八局、建工花园等小区。最主要的原因是热计量试点要求房屋保温性能好,透风撒气的房子热量存不住,增加建筑耗热量,不利于推行热计量。

    贾玉良说,去年济南首次进行了大面积的热计量试点,选取100万平方米的民用建筑和200万平方米的公建,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一半以上的热计量表不合格。“去年热计量表合格的试点小区,今冬继续试点。”贾玉良说。

    热计量试点的收费标准为“多退少不补”,即正式供暖开始前,试点小区都先按照采暖面积26.7元/平方米交纳取暖费,等到最终结算时,如果按面积收费多于热计量收费,热企会将多出的部分返给市民;如果按面积收费少于热计量收费,少交的部分市民不用补上。

    热计量试点收费标准按照两部制热价,供暖费用包括基础热费和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

    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0.68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7元;非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9.90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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