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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公布心死亡捐献移植试点医院
试点医院不得超范围开展人体器官移植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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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3日讯(记者 李钢)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3日,省卫生厅公布了11家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肝脏移植试点,13家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肾脏移植试点。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一年来,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卫生部决定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启动后,我省卫生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经医院申报、专家组审核和对外公示,最终确定山东省立医院等11家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肝脏移植试点,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等13家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肾脏移植试点。

    据了解,2010年10月18日,卫生部公布的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名单中,我省共有13家医疗机构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而纳入此次试点的医院中有部分医院并不在该名单之上。对此,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该试点重在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对于试点医院中不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需要在已有该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移植医院指导下,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该负责人同时强调,试点医院要严格按照登记的诊疗科目依法依规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不得超范围开展其他形式和来源的人体器官移植。

    山东省心脏死亡捐献肝脏移植试点医院(共11家):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聊城市人民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401医院。

    山东省心脏死亡捐献肾脏移植试点医院(共13家):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院、烟台毓璜顶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泰安市中心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解放军第401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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