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董传同 苏超) 3日,湖滨大道一家广告公司的会计高先生很是发愁,公司要他承担销售任务,如果完不成就要扣工资。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认为,只要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工作职责,员工都可以拒绝。
高先生说,前几天老板突然召集员工开会,说是年底了公司业绩不乐观,需要全体人员共同努力。每个员工都被分配了2万元的销售任务,寻找制作广告的客户。公司规定,如果完成任务可提成10%,如果完不成则要按比例扣工资。
高先生很是为难,平时干会计,交际范围很窄,对他来说这个销售任务几乎不可能完成,他担心自己下个月的工资会被扣光。但是,他担心拒绝老板的“越位”任务,后果严重。
记者调查发现,有高先生这样遭遇的人不在少数。年底了,不少公司为了完成全年的指标,会“越位”用人,内勤兼外勤,技术兼销售,文案兼会计……不少员工为此很是苦恼。
员工有没有拒绝老板提出“越位”要求的权利?为此,记者采访了人社局的王姓工作人员。他认为,劳动合同对职责约定清楚的,依据劳动合同,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当然可以拒绝。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如果要增加另外的职责,需要劳资双方协商后作出劳动合同的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拒绝协商或选择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