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孟艳) 截至目前,青岛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达到174.5万台,销售金额38.8亿元。3日,记者从青岛市商务局获悉,自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本市的农民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电动自行车),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据悉,根据商务部部署,今年11月30日“家电下乡”政策将在青岛如期结束。而自2011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青岛市的农民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电动自行车),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自2012年1月6日零时起,中标区域限于青岛市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青岛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2年3月1日零时起,青岛市财政部门信息系统审核兑付功能关闭。
据青岛市商务局统计,自2007年12月起,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家电下乡”活动,截至目前销售174.5万台,拉动消费、便农惠农效果明显。青岛市商务局要求各级商务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准确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足额地享受到相关的政策补贴。政策到期后,各区、市商务部门督促辖区内备案销售网点要立即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
“家电下乡政策结束,农村家电市场不能放弃。”青岛市商务局的相关人士说,商务局要求海尔、海信、澳柯玛等青岛市家电骨干企业,继续巩固和拓展家电下乡工作中建立的销售、服务渠道,在三四级市场加大门店等建设投入,采取多样化促销手段启动新一轮农村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