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杨林) 3日,山东省卫生厅发布通知,确定青岛市的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立医院、解放军401医院开展心脏死亡捐献肝脏、肾脏移植试点,青岛告别了无器官捐献试点医院的历史。
据了解,本次心脏死亡捐献器官试点时间为今年5月到明年5月,试点医院在试点期间完成心脏死亡捐献供体例数达到10例或者以上,并完成相关移植手术的,可以通过山东省卫生厅向卫生部申请,核定该诊疗科目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原来由山东省卫生厅指定的具有移植资质的医院在试点期间完成心脏死亡器官捐献供体例数达到5例或以上的,可以通过山东省卫生厅向卫生部申请核定移植资质。本次试点工作结束后两年内,没有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工作的指定移植医院,将被取消相应移植资质。
去年10月25日,山东省卫生厅和山东省红十字会召开山东省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启动会议,会上宣布10家省内医院通过申请成为器官捐献试点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和解放军401医院虽然当时拥有人体器官捐献资质,但因为没有提出申请,最终没有上榜,青岛市的大医院与首次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擦肩而过。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器官移植办公室主任张斌介绍,就在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一年以后,卫生部于今年5月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青岛市的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市立医院、解放军401医院按照规定,在今年5月30日前向山东省卫生厅提出了试点申请,山东省卫生厅按照《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在今年6月15日前完成了对3家申请医院的审核,公示两周无异议后,列入试点医院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