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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对物业不满意,拒交物业费 物业:不交物业费就不提供售电服务
业主与物业订下仨月考核期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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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王忠才) 小区业主对物业不满意,拒交物业费;不交物业费,物业就不向居民卖电,中海学苑小区业主一度和物业僵持不下。3日,经过协商,居民给了物业三个月的考核期———居民先交上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卖给每位业主400块钱的电。

    3日,中海学苑业主吴先生说,他们小区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拒交物业费,物业因此拒绝向这部分业主提供售电服务,多个业主家里面临断电。

    记者赶到该小区时,共有7个业主聚集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正在与该物业上的关主任交涉,要求关主任向业主提供售电服务,以保证正常的生活用电。

    “我家用电卡里面已经不到10度电,不到10度电时,就会自动跳闸,跳闸就得去合闸,很麻烦。”小区居民张女士说。据了解,该小区是电力公司委托物业向业主提供售电服务,但最近一段时间,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不满意,不再向物业缴纳管理费。当部分业主家里的电不够用,向物业提出买电时,物业以未缴纳物业费为由,拒绝提供售电服务。

    中午,小区物业公司马经理表示,可以卖给这部分居民20块钱的电,并约定当天与部分业主代表当面协商。

    下午,部分业主因为不满意马经理的答复,再次找到物业。经过协商,物业卖给每位业主400元的电,业主先交上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三个月后是否交物业费,要看物业的服务,如果三个月内业主对物业的满意度达到百分之六十,则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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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民新小区两问题初步解决
业主与物业订下仨月考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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