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菏泽《2011年市级以上劳模动态管理年度考核方案》,今年11月份下旬开始,菏泽将对全市市级以上在职劳动模范和劳动奖章获得者进行动态考核,比去年只考核法人劳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其中,法人劳模有存在违法犯罪事实或民主评议“不合格”票超过40%,未建立工会组织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长期拖欠职工工资或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解工会经费超过50%等三种情况之一的,将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按程序取消劳模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