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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吞公司货款民警规劝其投案自首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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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鄄城11月3日讯(记者 景佳 通讯员 刘佳) 鄄城一男子李某在浙江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收到货款后没有上交而是私吞。鄄城警方闻讯后成功规劝其投案自首。11月1日,李某被移交至浙江警方。

    10月25日,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称,在外省犯案的李某已潜回鄄城。民警发现李某正是浙江警方缉拿的网上逃犯,于是在通知浙江警方后,一方面组织民警实施抓捕,一方面不放弃其家属的思想规劝工作。

    鄄城民警多次到李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其家属工作,劝说其家属协助公安工作,规劝李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民警的耐心规劝,使李某亲友受到极大的教育和触动。在政策和法律的感召下,10月28日,李某来到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经查,李某是鄄城县董口镇人,他于2008年在浙江一家食品公司担任区域主管。今年3月份,当公司对李某负责经销的业务进行核查时,发现其利用任区域主管职务之便,将收取的客户货款共计65410元未上交公司,占为己有。案发后,李某外逃,被浙江警方进行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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