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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客、货车上高速,时速不得过百
“三超一疲劳”,严查!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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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 张焜 宋昊阳)3日,记者从潍坊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全市交警部门已经开展为期5个月的“三超一疲劳”集中整治行动,严查超速、超载、超员及疲劳驾驶,将从严查处大客、货车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超过100公里的行为。

    近日,潍坊市交警支队发布消息,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这次行动将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加强对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的重点整治。交警部门将联合运管部门从严查处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大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100公里。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交警支队将采用异地用警的方式,开展跨辖区查缉行动。在整治期间,交警部门还将每月组织多次全市规模的集中统一行动,严查“三超一疲劳”。交警部门表示,查缉的目的是让市民注意交通安全,如果市民发现有车辆存在相关违法行为,也可向警方举报。

    记者从潍坊长途汽车总站了解到,该站的客车一直按照最高时速不超过90到100公里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时,客车上统一安装的警报系统将通过GPS装置向车辆所属公司进行报警。潍坊公路客运总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站上的客运车辆一直按照高速公路上最高时速不超过80公里行驶,交警部门的限速规定对客车的实际行驶到达时间和速度并没有太大影响,长途线路的营运时间并不会因为限速规定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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