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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报销需必备三条件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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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付志锦 杨万卿)3日,市民邱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母亲10月份在淄博突发脑溢血,在淄博一家医院住院14天,母亲户口在青州,但却被告知无法报销。11月3日,记者联系青州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异地报销医院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当地的新农合地点,才可报销。

    10月18日,在淄博打工的邱先生母亲10月份在淄博突发脑溢血,因为住所离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比较近,于是邱先生的母亲由120救护车送往该医院急诊科,随后办理了住院手续。医院医生处介绍,异地医保,只要急诊就能报销。

    11月2日,邱先生的母亲出院,住院花销共16785.15元,但却被告知不能报销。

    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青州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一位邓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卫生局所负责的新农合并不属于异地就医。其中,新农合可以报销的医院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符合我国医院等级标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当地的新农合地点,才可报销。而邱先生的母亲就医的医院齐鲁石化集团中心医院为集团内部医院,不符合要求,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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