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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讨薪”,伤不起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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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凤春

    最近,聊城发生了几起“跳楼讨薪”,讨薪者明知危险,为何还要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不这样要不来钱”,被逼的!

    笔者认为,他们“爬吊塔”、“上楼顶”,其实内心里并不是真的要跳下去,只是想引起社会重视,特别是如果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讨薪也就基本有了着落。

    有关部门抽样调查显示,近年来,我国流动人口达2亿多人,主体就是农民工。面对这么大一个群体,必须想办法防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

    温总理曾说,企业家要流着道德的血液。讨薪之所以难,就是因为正规渠道不通畅,但像“跳楼”这样靠“惊动”领导来讨薪也不是长远之策。如何让讨薪渠道更加通畅?一个健康成熟的劳资市场,本不应该出现讨薪问题,农民工辛苦劳作,他们本该不用讨薪就能拿到血汗钱。

    对欠薪企业要实行禁入制度,江苏省清欠办早在2009年就曾发出通知,近百家恶意欠薪建筑企业被禁入江苏,但通知的效力毕竟有局限性,要更好地保障农民工权益,必要作出法律规定,有必要设立“恶意欠薪罪”,或把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到现有的“侵占罪”中考量。

    欠薪企业理应承担讨薪成本。目前看起来,农民工通过起诉等方式来追讨欠薪,似乎路径很通畅,但存在一个最大的弊端是,法院只判决欠薪者支付薪酬,至于因讨薪而付出的各种成本,讨薪者就无处可讨了。《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表明: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维权需要支付至少920元的花费,他们哪还敢去打官司。

    因此,相关法律应该完善,让欠薪企业承担农民工为讨薪付出的各种费用,这样一来欠薪企业势必会有所顾虑,也不敢为所欲为、恶意欠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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