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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有空地却不能走
邻居说这是自家宅基地不让过
  • 2011年11月04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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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潘跃全)3日,东昌府区沙镇朱庄村钱先生反映,他家门口有块空地,本来经过这里出行很方便,但是邻居郑先生以空地是自家宅基地为由不让他走,钱先生只能绕道通行。钱先生认为郑先生做法不合理。沙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李先生说,将督促朱庄村委会,依法解决宅基地纠纷。

    3日,在东昌府区沙镇朱庄村,记者看到,钱先生家门口有块空地,空地上有堆垃圾。钱先生说,这里是他通行的必经之路,离这里不远就能直接出村,但是邻居郑先生认为这块空地归他,不让钱先生在这里走,让他绕行其他小路,两家因为这件事没少吵架。

    钱先生的女儿说,郑先生已经有一处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再占这块地不合法。记者找到郑先生家,但是家中大门紧锁,一直联系不上他。

    朱庄村委会主任侯先生说,郑先生家的房子原来在那块空地上,1996年村里规划占了郑先生的房子,作为补偿,村委会把钱先生屋后的地方划给郑先生,郑先生争的那块空地属于原来他房子的一部分。对于郑先生宅基证等产权归属证据,他表示,“没有,很多村民都没有”。他说,村里有口头规定,谁家男孩长到10周岁,就多给一处宅基地。记者在《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1】89号)看到:“凡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可申请一处宅基地”。一位不愿提供姓名的村民说,郑先生的男孩不可能20周岁。

    侯先生说,村里的规矩是宅基地谁用就是谁的,这些年郑先生一直用。记者看到,这块空地北侧有一处玉米杆垛等杂物。一户村民说,这些东西是她家的,不是郑先生家的,但树可能是郑先生家的。

    沙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李先生说,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宅基地使用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镇政府将约谈朱庄村委会负责人,督促村委会依法解决宅基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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