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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法已列入立法计划
人大代表曾积极推动,国务院法制办正审查修改
  • 2011年11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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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法制晚报》报道,近日,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我国将制定《慈善事业法》以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该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抓紧修改民政部的送审稿,重点围绕培育慈善组织、规范社会募捐、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进行研究。

    据了解,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为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慈善事业法》,有的议案建议制定社会募捐法。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姜健、程贻举、周晓光、周洪宇等129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4件议案,要求制定《慈善事业法》,郑杰等34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定社会募捐法。

    民政部认为,社会募捐属于《慈善事业法》的范畴,《慈善事业法(草案)》已对慈善募捐做了专项规定,明确了其定义、主体、慈善募捐的原则,以及民间组织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程序、许可决定、捐赠人及其权利、义务、捐赠凭证,募捐情况公告等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表示,暂不考虑社会募捐单独立法。建议国务院法制办抓紧审查修改《慈善事业法(草案)》,认真研究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建议并予以吸收采纳,尽快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另外,内务司法委员会将适时开展立法调研,为审议该法草案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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